首年缴费
¥10,000.00
2020-06-11561关注0赞
被保人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推荐理由:交费年期短,只要6年,保障病种多,可以保障110种重大疾病60种轻症16种少儿特定重疾。投保人可豁免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10000 |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保险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期交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40000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合同保证续保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 260000 |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按照本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阳光人寿阳光娃保险产品计划 | 80岁 | 6年 | 10000 |
“为什么要买保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例如:买未来生活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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